c-Met异常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
BPI-9016M在c-Met异常的晚期NSCLC患者中安全性、耐受性、疗效和药代动力学的Ib期临床研究
1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NSCLC,且不适合手术或放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
2 必须符合以下任一一项: 既往经三级甲等医院病理科检测确认为c-Met蛋白过表达的患者; 收集患者足够的肿瘤组织标本后,送至中心实验室确认为c-Met蛋白过表达的患者;入组400mg剂量组(BID)的患者,必须存在MET突变,即组织样本中存在MET外显子14跳跃突变;
3 预期生存≥12周
4 患者必须符合RECIST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如果仅有一个病灶,病灶部位的新生物的性质必须通过细胞学或组织学证实;通过以下任何方法至少可精确测量病灶单径者,胸部或腹部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MRI),常规方法直径≥20mm或应用螺旋CT直径≥10mm。
5 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0-1分
6 过去4周内未接受过细胞毒类药物化疗或全身放疗、抗肿瘤的免疫治疗、生物或激素治疗
7 若既往接受过小分子靶向治疗(EGFR TKIs,VEGFR TKIs等),其终止治疗时间距首次用药前至少超过14天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取时间长者)
8 已经从前次治疗的任何毒性反应中恢复至≤CTCAE 1级(脱发除外)
9 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骨髓: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 109/L(1500/mm3),血小板 ≥100′ 109/L,血红蛋白≥9 g/dL;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倍正常值上限; 肝脏:总血清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如果有肝转移时允许AST、ALT≤5倍正常值上限); 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或内生肌酐清除率≥60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10 女性: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做妊娠试验,血清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不论男性或女性)均应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3个月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
11 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1 在五年内患有任何其它恶性肿瘤(临床治愈的宫颈原位癌或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
2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一赋形剂(微晶纤维素、乳糖、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羟丙纤维素、硬脂酸镁)严重过敏;
3 确认接受过其他HGF/c-Met小分子抑制剂或HGF/c-Met抗体类药物治疗,包括Crizotinib(克唑替尼)、Cabozantinib(卡博替尼、XL184)、Volitinib(沃利替尼)、麦他替尼、Capmatinib(INCB028060/INC280)、HQP8361、Tepotinib、Glesatinib等;
4 既往检测过并明确为ALK、ROS1基因重排或经Ventana IHC ALK(D5F3)检测出ALK阳性的患者;
5 脑转移患者(脑转移局部治疗控制后,且不需要激素维持治疗者除外;无临床症状的脑转移除外);
6 患者各器官系统情况: 既往患间质性肺病、药物诱导的间质性疾病、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任何具临床证据的活动性间质性肺病,基线时CT扫描发现存在特发性肺纤维化;未经控制的大量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严重或不能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如不稳定或不能代偿的呼吸、心脏,肝或肾脏疾病)的证据; 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活动期的>CTCAE 2级的临床严重感染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严重的肝肾或代谢性疾病); 活动期的肝炎病毒患者或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患者;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有异体器官移植史的患者;在首次用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受严重外伤的患者;
7 已知有血栓或有形成血栓高风险的患者;
8 任何影响患者吞服药物的情况,以及任何严重影响试验药物吸收或药代动力学参数的情况;
9 药物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即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10 首次用药前7天内使用过对CYP3A具有中度、强度抑制的药物、食物,或对CYP3A具有强度诱导的药物
11 首次用药前7天内使用过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草药治疗药物
12 存在滥用药物以及医学、心理学或社会条件等可能干扰参与研究或影响研究结果评估的患者
13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14 任何不稳定的或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性及其对研究的依从性的状况
15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采用此方案治疗的患者
16 具有对EGFR靶向药物敏感的基因变异且未经EGFR TKIs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