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 ALK 基因位点易位或倒位且既往经过一个化疗方案治疗失败后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评价 PF-02341066 治疗携带间变型淋巴瘤激酶基因易位或倒位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临床研究 1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2 ALK 分离FISH 检测法显示 ALK 基因位点的易位或倒位阳性表现为 5’和 3’端 ALK 探针距离增宽或是5’端探针缺失。 3 随机分入 A8081007 研究 B 组的 NSCLC 患者,根据RECIST 1.1 版本标准并经独立影像学审核确认为疾病进展而中止研究。 4 存在脑转移的患者如果没有症状,或接受了治疗,神经学症状稳定至少 2 周且未服用排除标准 11-13 中的任何禁忌药物,则可入组本研究。 5 既往的任何治疗(化疗、放疗[外姑息性放疗除外]或手术)必须在研究药物治疗开始前至少2 周已完成。姑息性放疗(≤10 次)必须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48 小时已完成。任何急性毒性反应必须已经恢复至≤1 级(脱发除外)。 6 根据RECIST 标准(1.1 版本,见附件 6),应该具有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一旦方案修订10获得本研究中心的IRB/IEC被批准,将不再要求本条标准。 7 18 岁或以上的女性或男性(对于在日本入组的患者:对于所有年龄小于 20 岁的患者,均要求获得法定代表的知情同意)。 8 ECOG 体能状况评分为0-3。 9 受试者的器官功能需满足以下标准:血清谷草转氨酶(AST)和血清谷丙转氨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ULN);如果肝功能异常由潜在的恶性肿瘤导致,则允许 AST 和 ALT≤5 倍 ULN;如果由潜在的恶性肿瘤导致 AST 和/或 ALT≥5 倍 ULN,在获得申办方同意时可允许入组; - 仅法国:如果 ALT 和/或者 AST>3 x ULN 但是< 5 x ULN,而且肝功能异常是由于潜在的恶性肿瘤造成的;那么其血清纤维化标志物应该0.48;如果ALT 和/或者 AST 5 x ULN,那么不能入选;血清总胆红素≤1.5 倍 ULN;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00/uL;血小板≥30,000/uL;血红蛋白≥8.0g/dL;血清肌酐≤2 倍 ULN。 10 患者在知情同意书上签署姓名和日期,表明患者(或其法定代表)在入组前已被告知所有此研究的相关事项。 11 患者同意且有能力遵循计划的研究访视、治疗方案、实验室检查以及其它研究步骤,包括完成 PRO 问卷。 12 自研究方案修订版14起,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患者同意在整个研究过程中以及接受最后1剂分配治疗后至少90天采用非常有效的避孕措施。具有生育能力的患者,是指按照研究者的观点,他/她从生物学角度具有生育能力并且处于性活跃期。 1 符合 A8081007 研究的入组标准直到入组结束。 2 未接受过针对晚期 NSCLC 的系统性治疗、化疗或 EGFR 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 3 目前正在其他治疗性临床试验中接受治疗。 4 既往接受过针对 ALK 的治疗。 5 脊髓压迫(除非患者经过治疗后疼痛控制良好,神经功能稳定或者已恢复)、癌性脑膜炎或软脑膜疾病的患者。 6 给予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者: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外周动脉旁路移植、充血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7 存在 NCI CTCAE ≥2 级的心律失常,任何程度的未控制的心房纤颤或 QTc 间期 >470 msec。 8 既往接受 PF-02341066 治疗。 9 [根据第 7 版修订已删除]。 10 妊娠或哺乳期 11 合并使用已知是CYP3A4的强抑制剂的药物或食物,包括但不限于阿扎那韦、克拉霉素、印地那韦、伊曲康唑、酮康唑、奈法唑酮、奈非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泰利霉素、 醋竹桃霉素、伏立康唑和葡萄柚或葡萄柚汁。 12 合并使用已知是CYP3A4的强诱导剂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卡马西平、苯巴比妥、苯妥英、利福布丁、利福平、替拉那韦、利托那韦和圣约翰草。 13 合并使用为CYP3A4底物且治疗指数狭窄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双氢麦角胺、麦角胺、匹莫齐特、阿司咪唑*、西沙比利*、特非那定*(*表示已撤出美国市场)。 14 患者曾患恶性肿瘤(当前NSCLC除外):近3年内,如果患者存在活动期恶性肿瘤证据则不能入组本研究(非恶性黑色素瘤皮肤癌、局限性宫颈癌、局限性且已治愈的前列腺癌除外)。 15 仅对于日本:具有下列并发症或症状的患者 严重的伤口例如慢性创伤,或≥3 级的胃肠道溃疡。严重的胃肠道症状例如≥3 级的腹泻。 16 其它严重急慢性生理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 17 已知患有间质性纤维化或间质性肺病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