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肺癌、乳腺癌、胃癌、结肠癌、胰腺癌。
注射用熊果酸纳米脂质体I期单次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研究 1 健康受试者和/或经组织病理或细胞学检查证实的实体肿瘤患者; 2 拒绝放、化疗的肿瘤病人; 3 受试者自愿,了解本研究内容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4 ECOG体力状况:0~1分; 5 KPS评分≥60分; 6 预计生存期超过三个月; 7 无主要器官的功能障碍; 8 血常规:WBC4.0≥×109/L,ANC≥1.5×109/L ,PLT≥100×109/L,Hb≥100g/L; 9 肝功能:AST和ALT≤正常值上限的1.5倍; 10 TBIL≤正常值上界的1.25倍;PT正常; 11 肾功能:肌酐≤正常值上限的1.5倍、肌酐清除率≤正常值上限的1.5倍、UREA正常; 12 心功能:心电图基本正常,无明显心脏疾患; 13 肺功能:无明显呼吸系统疾病; 14 最好有可测量或可评价的病灶; 15 生育期受试者能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16 生物治疗:距上次免疫或生物治疗至少4周; 17 化疗:一周内接受化疗或尚处于最后一次化疗5个半衰期之内者或尚未从这类治疗中产生的副反应中恢复者。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则至少6周; 18 无放疗史; 19 内分泌治疗:距上次抗癌激素类治疗至少6个月; 20 外科:无器官移植、距前次重要手术至少3周、距前次冷冻治疗至少6 周; 21 30天之内没有接受其他新药临床试验或任何其他抗癌药治疗、无同时使 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增强剂、无同时使用有抗肿瘤作用的中药。 1 同时合并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目前正在接受其他有效治疗方案治疗,且 不能避免这些药物影响者; 2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3 受试者(男/女)有生育能力,但本人或配偶无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4 有未控制的脑原发或转移瘤,且有临床症状者,恶性肿瘤骨转移的患者; 5 合并严重的内科疾病,包括严重心脏病、脑血管病、未控制的糖尿病、未 控制的高血压、严重感染、活动性消化道溃疡等; 6 患有不易控制的精神病、传染病; 7 治疗前4周内采用了或正在采用其他试验性药物治疗; 8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试验者; 9 过敏体质者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有过敏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