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比较HL04/WBP264与安维汀联合紫杉醇/卡铂治疗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I期临床研究 1 受试者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岁且≤70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为准),性别不限; 3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能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IIIb期)至转移性(IV期)、或复发性的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若混有多种肿瘤成份,则应按其主要细胞类型进行分类)(根据IASLC第8版分期标准); 4 必须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根据RECIST V1.1标准,CT或MRI),且该病灶未接受过放射治疗; 5 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况评分(ECOG PS)为0-1分; 6 预计生存时间≥6个月; 7 筛选时的实验室结果: 血常规:白细胞计数≥3.0×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0g/L;肝功能: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不存在肝转移受试者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肝转移受试者其ALT和AST<5×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且尿常规检测结果显示尿蛋白<2+。对基线时尿常规检测显示尿蛋白≥2+的受试者,应进行24小时尿液采集且24小时内尿液中的蛋白含量<1.0g;研究治疗前7天内,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且部分促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1 既往接受过针对晚期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的全身化疗、抗血管生成药物或分子靶向药物全身治疗的患者(对于既往接受了根治术后辅助化疗和/或术前新辅助化疗的复发性肺癌患者,若其化疗后6个月内未进展或未复发,且筛选时治疗相关毒性反应已恢复【CTCAE4.03标准判断≤1级,秃头症除外】,则可以入组); 2 混合型非小细胞和小细胞癌、或者以鳞状细胞为主要成份的混合型腺鳞癌(腺癌为主要细胞成分的混合性NSCLC可以入组); 3 EGFR基因敏感突变型(EGFR敏感突变包括18外显子点突变(G719X)、19外显子缺失和21外显子点突变(L858R和L861Q))、ALK突变阳性或ROS-1突变阳性(筛选时基因突变未知的患者可以入组);已知存在EGFR、ALK或ROS-1突变的患者,也可纳入研究,前提是不能获得相应的靶向药物; 4 CT/MRI影像显示肿瘤压迫或侵犯大血管(例如肺动脉或上腔静脉),或肿瘤病灶出现明显的空洞; 5 有脊髓压迫或癌性脑膜炎史,或筛选时经CT或MRI证实脑部转移(若筛选时存在脑转移的患者经研究者充分评估,稳定且没有出血倾向,则可以入组); 6 在筛选前28天内接受胸部根治性放疗;在接受首剂研究药物治疗前2周内对胸部之外的骨病灶进行姑息放疗的受试者; 7 存在严重的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或随机前28天内接受了重大手术,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行重大手术者; 8 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进行过小手术(包括置管)(由研究者判断是否有出血倾向); 9 当前或近期(接受首剂研究药物前10天内)使用阿司匹林(>325 mg/天)、双嘧达莫、噻氯匹啶、氯吡格雷或西洛他唑; 10 当前或近期(接受首剂研究药物前10天内)使用全剂量口服或胃肠外抗凝血药或血栓溶解剂进行治疗。但允许预防性使用抗凝血药; 11 有遗传性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或血栓病史(筛选前6个月内); 12 在筛选前3个月内有咯血史,单次咳出的血量大于2.5mL; 13 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大于150 mmHg和/或舒张压大于100 mmHg)、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 14 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感染(局部感染除外)、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筛选前6个月内)、心肌梗死(筛选前6个月内)、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II级)、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肝脏、肾脏或代谢性疾病; 15 筛选前6个月内明确诊断以下病史:消化道溃疡、胃肠道穿孔、腐蚀性食管炎或胃炎、炎性肠病或憩室炎、腹瘘、或腹腔内脓肿; 16 筛选前6个月内明确诊断有气管-食管瘘; 17 临床上显著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如经抽水或其他治疗仍无法控制的腹腔或胸腔积液); 18 有肺纤维化病史或在筛选时CT显示有活动性肺炎; 19 在随机化前5年内患有NSCLC以外的恶性肿瘤,除了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导管原位癌; 20 有自身免疫疾病史(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血管炎、银屑病等;但允许入选以下受试者:I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低下或亢进但不需要免疫抑制剂治疗、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或预计在无外部触发因素的状态下病情不会复发的疾病); 21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且外周血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滴度检测≥1 × 103拷贝数/mL或200IU/mL的受试者;若受试者HBsAg阳性,且外周血HBV DNA滴度检测<1 × 103拷贝数/mL或200IU/mL,如果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慢性乙肝处于稳定期且不会增加受试者风险,则受试者可以入选; 22 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或梅毒检测阳性; 23 筛选前30天内曾接受其它任何试验药物治疗或参加过另一项干预性临床试验; 24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准备在研究期间妊娠或哺乳的女性; 25 已知对贝伐珠单抗或其任何辅料,或任何化疗药物成分,或化疗药物的预防用药过敏; 26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