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比较DACOMITINIB和厄洛替尼治疗接受过至少一个化疗方案后进展或无法耐受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的临床研究
1 自愿参加,亲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
2 年龄≥18岁的男性或女性(在印度,年龄上限请参阅附录9);
3 病理学证实的晚期NSCLC,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标准治疗无法治愈; a. 为了随机/分层的目的,应记录NSCLC的组织学亚型,推荐使用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研究协会肺癌标准的肺癌组织学分类; b. NSCLC NOS(组织学类型不明)的诊断不足以用于入组和随机/分层。
4 需要有保存的或近期获得的肿瘤组织样本,并送至申办方指定的中心实验室用于肿瘤组织的分子检测,包括KRAS突变状态和HER家族检测(当有可用的组织样本时)。一般情况下,组织分子检测推荐使用石蜡块,但未染色的切片(10-15)或良好的针吸样本也可接受。关于用于分子检测的材料和运输说明的详细信息见单独的研究手册;
5 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0 - 2;
6 既往接受过至少1个且不超过2个全身治疗方案的治疗,包括至少1个晚期NSCLC的标准化疗方案。为了达成本研究的目的,应遵循以下关于既往治疗方案的计数规定:a、既往全身辅助治疗或联合放化疗治疗局部晚期疾病,如果治疗完成时间早于随机前12个月,则不计数为既往治疗晚期NSCLC允许的1或2个治疗方案。b、在完成4~6周期的铂类为基础的治疗后,但在记录NSCLC进展之前使用一种新药,则认为是一个额外的治疗方案[联合方案完成的6个月内,继续使用既往全身方案中的任何一种药物,则认为是维持治疗,并且不计数为一个额外的治疗方案]。c、任何全身抗癌药物在至少1次全剂量给药后因无法耐受导致终止治疗(无NSCLC进展的记录),计数为1个治疗方案(终止原因记录在CRF中)。d、联合给药方案在至少1次全剂量给药后,其中1种药物被替换,则认为是开始一个新治疗方案(除外顺铂或卡铂为基础的两药联合方案中铂类的替换)。e、既往研究性治疗联合标准化疗治疗NSCLC计数为1个全身治疗方案。
7 任何既往治疗(化疗、放疗或手术)应在随机前至少2周完成。任何与既往治疗相关的急性毒性应恢复至1级(根据NCI CTCAE v4)或基线;
8 RECIST v1.1标准评估为影像学可测量疾病: a. 至少一个靶病灶,既往未经过放疗,并且RECIST标准(附录 5)评估为可测量病灶; b. 可用于疾病评估的影像学检查包括对比剂增强常规CT或螺旋CT,或MRI;无对比剂过敏并不可耐受MRI的患者需使用对比剂增强扫描。以下结果不允许作为靶病灶的唯一评判证据: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的CT部分/CT、仅使用超声扫描、核素扫描(包括骨或PET扫描)、胸部X线平片或骨X射线照片,以及肿瘤标记物。
9 既往接受过放疗或手术治疗脑转移的受试者,如果受试者影像学和神经学显示稳定,且随机前至少2周未使用皮质激素;
10 充分的肾功能,包括: a. 估计的肌酐清除率≥15 mL/min(按照研究中心的标准公式测定); b. 无已知的肾乳头坏死或肾盂肾炎病史。
11 充分的肝功能,包括:a、胆红素小于等于1.5 倍正常值上限(ULN);b、AST(SGOT)小于等于2.5 倍ULN(如果肝转移,则小于等于5.0倍ULN);c、ALT(SGPT)小于等于2.5 倍ULN(如果肝转移,则小于等于5.0倍ULN)。
12 女性患者或她们的伴侣必须为手术节育或绝经后(定义为最后1次月经后无月经12个月),或必须同意在接受研究治疗期间及之后至少3个月采用有效避孕措施(有效避孕的定义将基于主要研究者或其指定人员的判断。由研究者建议,双重避孕定义为避孕套加杀精子剂联合女性避孕套、子宫帽、宫颈帽或宫内节育器)。
13 所有育龄期女性患者在开始治疗前72小时内的妊娠检查(血清或尿)结果应为阴性。
14 男性患者或他们的伴侣在接受研究治疗期间及之后至少3个月必须为手术节育,或必须同意采用有效避孕措施。有效避孕措施的定义是基于主要研究者或其指定人员的判断。
15 患者同意且依从性良好,按研究计划接受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步骤,包括完成患者报告量表。
1 包含小细胞肺癌或肺类癌的混合组织学证据;
2 已知软脑膜转移或有症状的脑转移患者。既往诊断为脑转移的患者,推荐治疗脑转移(放疗或手术),如果患者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已完成治疗并已从放疗或手术治疗的急性期恢复,已中断治疗转移性疾病的皮质激素至少2周,并且神经学上稳定,则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入组研究。
3 基线疾病评估2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除外病灶姑息性放疗,研究中不随访该病灶进行肿瘤评估,即非靶病灶)、服用生物制品或研究性药物。
4 替尼(易瑞沙)、拉帕替尼(Tykerb)、西妥昔单抗(爱必妥)、帕尼单抗(Vectibix)、曲妥珠单抗(赫赛汀)、ZD6474(Zactima)、cantertinib(CI-1033)、neratinib(HKI-272)、Tovok(BIBW-2992)、XL-647、AEE788、matuzumab和pertuzumab。
5 仅接受过治疗晚期NSCLC的研究性治疗,未接受过已批准治疗晚期NSCLC的化疗治疗。
6 基线疾病评估2周内接受过任何手术(不包括小手术,例如淋巴结活检);或既往手术的任何副作用未完全恢复。
7 任何临床上明显的胃肠道异常,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例如无法口服药物。
8 目前参与其他治疗性临床试验。
9 任何精神或认知障碍,可能会限制其对知情同意书的理解或执行和/或很好的依从本研究的要求。
10 已知患有弥漫性间质性肺病的患者。
11 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血管疾病,包括:a. 12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 b. 6个月内发生过无法控制的心绞痛; c. 6个月内发生过充血性心力衰竭; d. 确诊或可疑的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 e. 任何临床上明显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例如室性心动过速、室性纤维性颤动或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f. 既往记录的心电图显示QTc间期延长。如需要,由研究者使用Fredricia 校正公式人工读取QTc,QTc值应小于CTC 2级(≤480 msec)。对观察到的QTc延长的原因进行纠正处理之后,可重复ECG检测以评估是否可入组; g. 任何二度或三度心脏传导阻滞病史(如果目前有起搏器,可以入组); h. 根据基线心电图,心率<50/分钟; i. 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2 既往恶性肿瘤病史:如果患者过去3年中有其他恶性肿瘤的证据(不包括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或局部及预计能治愈的前列腺癌,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
13 其他严重的急性或慢性医学状况,可能增加与参与研究或研究药物给药相关的风险,或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者不适于入组本研究。
14 使用了在基线和随机前禁止使用的药物,这些药物会影响厄洛替尼的药代动力学。对于CYP2D6底物,建议使用药物替代品(如可能)。给予CYP2D6底物需要考虑到治疗指数以及CYP2D6依赖型药物的CYP2D6代谢程度。有关CYP2D6底物的给药指南请参见下文。
15 患者是直接参与实施本研究的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或辉瑞员工。